2024年上半年四川广元旺苍县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至13:00。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将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33名教师补充到四川省旺苍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2024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不包括旺苍县范围内教育系统在编人员、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其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相关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也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能职责。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招聘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当日(2024年4月13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只采取赴高校“一站式”公开考核招聘方式进行,“一站式”公开考核招聘结束后,如仍有空缺岗位,则空缺岗位全部取消。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至13:00;
2.报名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第一运动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报名当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旺苍县2024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报考要求师范专业岗位的,除毕业证明确标注有师范方向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复印并确认的《学业成绩表》;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学历、所学专业及学科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并加盖院校公章);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8.近期免冠正面1寸红底证件照1张。
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聘用前的资格复审及后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1.考核时间及地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2.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微格课)+技能测试考核方式进行,考生按报考岗位现场抽题试讲和技能测试,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确认。考生得分当场宣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考核成绩,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可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心理健康测试
入闱体检人员须参加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与体检同步进行。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入闱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被考察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完整的毕业生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因考生主动弃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照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核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学前教育教师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告及相关约定,在旺苍县低服务年限为5年。公费师范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如有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及时主动告知相关单位。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考者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后续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在招聘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旺苍县教育局咨询。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教育局:4204579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0141、4220048
中共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4203145
附件: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旺苍县2024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3.旺苍县2024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